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19日,在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摸清我国“家底”与国力,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用好经济普查数据成果,对于我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指导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高质量完成此次经济普查工作;要科学制定地方普查方案,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进度,扎实开展单位清查,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据了解,此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