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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运用杠杆形成的高杠杆风险是当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当前最大金融风险不是杠杆率的绝对水平,而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杠杆率较高的结构性风险以及经济增速逐渐下行所可能引发的债务偿还风险。从中观层面看,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是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交叉传染风险。从微观层面看,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
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从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党的十九大,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防风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今后三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并明确提出“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把防控金融风险上升到治国理政和国家战略的高度。
准确把握当前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过度运用杠杆形成的高杠杆风险是当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理解这个问题应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去把握。
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当前最大金融风险不是杠杆率的绝对水平,而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杠杆率较高的结构性风险以及经济增速逐渐下行所可能引发的债务偿还风险。造成这种结构性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职能调整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历史遗留的“直接干预经济”的印记。地方政府将国有企业作为履行政府经济职能的物质基础,运用其实施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公益类建设等,并为国有企业提供政府信用担保,最终导致作为公共部门核心组成部分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水平居高不下。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而国企资产负债率为65.7%;地方政府显性杠杆率虽然有所下降,由2016年的20.6%下降到19.9%,但隐性债务风险值得高度关注,据有关统计,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约占GDP的40%。
从中观层面看,我国的金融风险是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交叉传染风险。过去30年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对规模扩张的依赖性较强,尚未经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和信用周期考验。如果经济增长中的增长周期比较长,使这个周期波动被大幅地放大,在繁荣的时期过于乐观,也会造成矛盾的积累,到一定时候就会出现所谓“明斯基时刻”,即隐藏的风险突然全面暴露,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大范围违约。从金融行业的角度看,经济发展的良好预期和稳定的环境导致金融部门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形成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产品体系,金融机构间相互关联性明显增强,特别是为突破分业经营约束、提高效率、追逐最大收益而推出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关联交易行为,使得风险同质化程度明显增加。资金在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主体、跨地域之间的流动,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以及杠杆层层叠加等潜在风险,并使得风险由单体机构、单个产品向外扩散传染,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从表现形式看,一是许多产品最终投资于国有企业、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融资主体信用违约风险可能导致风险传染。二是交叉性金融产品涉及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嵌套层次越来越复杂,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缺乏充足的风险补偿安排。三是交叉性金融产品中存在多层结构化安排,叠加放大资金杠杆倍数,存在资金最终投向与实际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问题。
从微观层面看,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在地方政府债务从严监管、流动性趋紧、金融去杠杆、市场利率不断上行的大背景下,过去金融机构依靠高杠杆模式过度扩张的信用风险正在不断累积。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热衷通道、同业、交易类业务,脱离真实需求进行自我创新、体内循环,容易形成金融泡沫,金融系统自身风险急剧上升。比如银行业存在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影子银行风险;资产管理行业存在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快速发展,部分企业热衷投资金融业;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在证券市场,股票质押规模和比例近几年不断攀升,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潜在风险等。
坚持分类施策,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防控工作机制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风险的精准判断和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在坚持金融监管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监管职责权限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置责任,建立健全符合地方金融发展实际的工作机制。
摸清风险底数,加强研判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对于地方政府防控金融风险至关重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要全面掌握,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要敢于揭盖子。对于影子银行,特别是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和同业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要做实穿透监管,全面掌握资金来源和流向。全面评估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制度和信息科技水平,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和信息技术缺陷。对各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定期组织压力测试,对其风险状况进行推演。对地方类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和非法集资等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积极开展风险研判和分析,密切关注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控,对其新型业务模式进行风险评估,对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重点监测房地产领域风险,对房地产金融风险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找准风险症结,分类施策处置。针对不同类别风险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分别制定相关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对于银行内外勾结、违规授信、制造飞单,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以行为监管为主导,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严厉打击,顶格处罚,以儆效尤,并督促金融机构整改并落实内控管理制度,持续给予监管高压。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安全网的作用,做到早期纠正,提前介入,及时处置,严防单个机构风险引发市场恐慌;对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风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三统两分”,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核心作用,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分类施策,处置一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优化顶层设计,补齐防控短板。防控金融风险,还需要加强体制建设,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各地政府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加快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出台针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金融监管的细则,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并将其制度化和法制化。二是建立大监管工作体系。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发改、财政、工商、金融等多部门间的联动执法、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金融部门与行政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金融活动异常信息研判机制,建立风险处置迅速反应机制、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等。三是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各地市、县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信用风险、担保圈风险的监控,创新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监控,做到日常监控、信息收集、协作处置的监管机制。四是强化督办问责。把防控金融风险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对风险预警不及时、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建立督办机制,对重大风险和复杂问题建立督办清单,适时组织专题会商和专项检查。建立问责机制,拟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提高工作质效。
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标本兼治。防范风险主要是针对迫在眉睫的当前问题,大都属于治标性质,而要从治本上化解风险,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在改革发展中解决问题。要把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深化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等基础性领域和关键性环节改革,从根本上巩固和强化攻坚战的成效。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就是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这“三个良性循环”,这是对未来金融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的定调。要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处置“僵尸企业”,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继续坚持“住有所居”的目标定位,坚持“房住不炒”的行业定位,坚持“因城施策”的调控方式,严控新增房贷规模、严查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领域。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规则,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等,切实抑制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